中秋節如適逢勞資雙方約定之例假,應補假一日
業務單位:勞動條件處

勞委會表示,今年中秋節(9月14日)係星期日,是日如適逢勞資雙方約定之「例假」,則翌日應給予勞工補假一日。


勞委會說明,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,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(即俗稱「國定假日」)均應休假,亦即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,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;至該等國定假日如適逢勞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,應於翌日 補假一日;惟如適逢因法定工時縮短後勞資雙方協商非屬例假之「休息日」應否補假,法無明文,得由勞資雙方協商。

勞委會進一步表示,勞資雙方如約定星期日為例假,則今年中秋節應給予勞工補假一日。

這消息真好XD我們的權益別忘了喔:D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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